中華民國台灣喉科醫學會章程,規範本會組織、會員、職權及運作方式。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中華民國台灣喉科醫學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。
第三條 本會以促進台灣喉科醫學之研究、教育、臨床服務及國際交流為宗旨。
第四條 本會任務如下:
第五條 本會會員類別:
第六條 會員權利:
第七條 會員義務:
第八條 本會組織:
第九條 理事會設理事十五人,監事五人,由會員大會選舉之。
第十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。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均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:
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。
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